各办学单位:
一、招生工作:
l 1月9日前将本单位的招生简章及在当地报纸刊登的第一次招生广告各一份报市校教务处备案;
l 2月14日起每周二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中填报招生人数,3月1日起至招生结束每日填报一次;
l 3月9日新生数据录入截止并上报宁波电大,同时将《国家开放大学新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交市校教务处进行入学复审;
l 3月10日前组织报名学生通过入学测试机考系统完成入学测试;
l 3月31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校教务处。
二、毕业审核
l 毕业(学位)初审:2月20日前上报毕业初审及学位初审名单(材料)到市校教务处。老系统毕业生名单填写在《宁波电大开放教育学生毕业初审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新系统毕业生申报需在教学点平台、分校平台提出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申请毕业的同时必须决定是否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参照《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l 毕业(学位)复审:2月24日前下发专科毕业生复审结果,3月24日前下发本科毕业生复审结果。各单位收到复审结果后填写《宁波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情况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至市校教务处,市校教务处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处理。
l 毕业终审及办证:3月3日前下发国开专科毕业终审结果及电子注册号;3月9日前上报国开第一批专科打证数据;3月31日前下发国开本科毕业终审结果及电子注册号;4月7日前上报国开第一批本科打证数据;
l 毕业补审及证书补办:对各单位补报的毕业初审名单按照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的原则办理毕业证书。如需加急办理,请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三、 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论文补答辩成绩、实践环节补交成绩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2月20日。
四、学籍异动材料上交受理截止到2017年3月1日。
五、市校2017年1月16日起放假,2月19日开学。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安排做好期末、假期以及下学期初的有关工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